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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及系統通知的寄件人與回覆信箱判斷規則

你可以在公司設定中指定寄送提醒系統通知時預設的寄件人信箱與名稱回覆信箱與名稱。根據你是否填寫這些欄位,系統會依照不同的優先順序來判斷使用哪些資訊。

判斷規則

下表說明寄件人信箱與名稱回覆信箱與名稱的優先判斷規則。系統會依照設定的優先順序,依序檢查各欄位是否有填寫內容,並採用優先度較高的設定。若所有相關欄位皆未填寫,則會使用預設的最低優先內容。

項目 優先順序
寄件者信箱 1. SMTP 寄件者信箱

2. SMTP 帳號

3. 系統預設信箱:notification@mg.ragic.com

寄件者名稱 1. SMTP 寄件者名稱

2. 寄件者名稱

3. 系統預設名稱:Ragic

回覆信箱 1. 回覆給 (e-mail)

2. SMTP 寄件者信箱

3. 系統預設信箱:notification@mg.ragic.com

回覆名稱 1. 回覆給 (名稱)

2. SMTP 寄件者名稱

3. 寄件者名稱

4. 系統預設名稱:Ragic

特殊情境

當提醒設定中勾選「不要合併寄給同一個收件人的 mail」時,回覆信箱將依照以下規則判斷:

情境 規則
有填寫「回覆提醒信給:」 使用此欄位中指定的信箱
未填寫「回覆提醒信給:」 使用該筆資料對應的 @tickets.ragic.com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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